
城镇、下岗人员、失学、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家重点帮扶对象

年满18周岁(因毕业后马上就业),初中以上学历,遵守国家法律,能吃苦耐劳,积极向上的有志青年
(1) 阳光工程课程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新班开课(遇节假向后顺延)。
(2) 学生报名开课前两日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 入学需交纳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张,(一寸、二寸)蓝底照片各八张。
(2) 住宿生需自带被褥及生活用品。

(1) 报读阳光工程课程的学生入学减免学费1000元。学费一次性交清。
(2) 学校提供免费住宿,住宿学生每月需交纳水、电、暖工本费。
(3) 有电脑或美术基础不参加相关阶段课程学习的学生,不能减免学费。
(4) 学校收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学校在简章、媒体(报纸、电视等)公布优惠外,一律无优惠。
(5) 学校收费情况已在本简章上注明,并无其它收费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因生活、学习所产生的费用自付)

(1) 由全国工商联人才资源公司负责北京地区安置,由学校就业中心负责沧州地区安置
(2) 安置对象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的学生
2、完成各项结课考核并顺利通过的学生
(3) 待遇最低标准(上无封顶)
1、学生的毕业水平和素质是决定就业后待遇的重要因素。
2、北京安置的毕业学生综合待遇最底不低于1000元
3、沧州地区安置的毕业学生综合待遇最底不低于700元(未含试用期)
(4) 如果学生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学校无偿提供继续就业安置服务一年.

(1) 学生于报名后七日内要求退学的(以入学注册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开课),学校扣除因学生在校间所产生的费用(参见备注)外退还剩余学费
(2) 超过七日,但未结束相应学习的以下两种情况可以酌情退费。
a、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
b、本人大病住院(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手续,且住院超过半年以上的)
(3) 报名七日后,不得以(被其它院校录取、工作调动、出差、出国、不想学习、没时间、身体不适、家庭问题等理由)退费。
(4) 已开发票的且无发票原件者不予退学。
(5) 凡因违反学生管理规定或触犯法律被学校除名的学生不予退费。
(6) 凡享受打折优惠或签订学生就业协议的学生一律不予退费。
(7) 退学方式:携带本人听课证、身份证、收费凭证、退费申请表前来办理退费(代办退费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缺任意一项
不予办理。
(8) 办理退学时间:我校每周五为学籍转退工作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退费事宜。
(9) 学生办理退学时已向主考机关交纳的考试费(证书费)不退。
备注:退费金额=所交费用 — 已上课课时费(每课时20元)— 学费全额的10% — 相关的费用(住宿费、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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